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公积金代办
天津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办理天津公积金贷款对信用有什么要求?小编提醒,天津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如下: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住房注意蓝印户口或居住证;(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积公积金代办具有稳定的金贷件和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款基能力...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有哪些的知识,跟着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吧。本条
小编提醒,事项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天津蓝印户口或居住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住房注意具有稳定的公积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金贷件和能力,信用良好;
(三)未到法定的款基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本条公积金代办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事项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五)没有未还清的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提示: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含义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若借款人(配偶)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关于“信用良好”的标准
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记录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记录;
二、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录;
三、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单笔未还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
四、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
五、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记录;
六、存在呆账或核销记录。
职工申请贷款时,不再审核职工及其配偶的贷记卡当前未还记录、准贷记卡透支未还记录、贷记卡未还最低还款额记录、已还清的商业性贷款24个月内连续未还本息记录、商业性贷款累计逾期记录、非公积金贷款原因被起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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