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有效期-在职离职封存公积金代办代提代取服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是住房一项利国利民的政策,可以减轻公民购买房屋的公积金钱压力。它属于五险一金政策中的金提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一种。五险一金是取申请书期单位给予员工的待遇。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有效期的有效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住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公积
住房公积金的金提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取申请书期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有效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公积互助性、金提保障性。取申请书期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的;
(八)非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户口地就业且离开的;
(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购建业务申请书三联单的第一联下方,明确载明“本支款凭证有效期为5天,到期日逢节假日顺延”,在业务大厅办理完结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定要在申请书批复之日起的5天有效期内,及时到相应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现或转账,以免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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