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住房公积金代办服务
包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是公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的金贷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均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由借款人每月用现金偿还,款还款公积金代办也可由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代扣协议,公积从借款人的金贷存款中代扣偿还贷款本息。关于包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的款还款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公积
一、金贷包头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款还款公积金代办,实行到期一次性清偿贷款本息的公积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均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者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由借款人每月用现金偿还,金贷也可由委托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款还款从借款人的公积存款中代扣偿还贷款本息。
二、金贷包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夫妻共同申请,款还款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
2. 户口本(夫妻共同申请,需提供双方的户口本)
3. 婚姻状况材料
4. 购房备案合同
5. 申请人贷款银行Ⅰ类储蓄卡
6. 申请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
7. 首付款发票及监管确认单
三、包头公积金贷款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有限制的,如果我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够使用的话,那么就需要通过组合贷的方式来满足自己需要贷款额度的需求。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